| 标题 | 房屋质量问题需要租户承担吗 |
| 内容 | 律师解析:若物业存在重大的品质瑕疵,以至于对居民日常生活产生了无法忽视的影响,那么业主有权介入并要求终止合同原本设定的权益关系,同时也有权力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而若是物业品质问题尚未严重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起居的程度,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这些问题应当承担修复义务;若开发企业拒不履行修复职责,或者在合理时间范围内故意拖延修复工作,那么业主则可以选择自主进行修复操作,亦或是委派他人施行相关修复工作。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修复成本以及由此引发的其它损失,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额承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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