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出租人尽维修义务具备的条件: (一)承租人按约定正常使用租赁物; (二)承租人及时通知出租人,协助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 (三)租赁物已出现影响正常使用、发挥效用的情况; (四)租赁物损坏维修后可以恢复或达到损坏前的状态。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为: 1.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 2.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虽然没有给租赁物造成损害,但经出租人催告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仍未恢复。 3.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转租。 4.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并造成房屋损失而解除。 5.不定期租赁中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