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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书可以重新认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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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当事人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存在异议,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三日内,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此复核申请需明确载明复核请求,阐述其理由,并附上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的五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具体而言,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且会书面通知当事人:其一,倘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该诉讼已被法院受理;其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其三,属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其四,车辆是在道路以外的区域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一旦受理了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指派专人负责进行审查。
审查期限为30日,之后会作出复核结论,并且复核仅以一次为限。
这一系列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案情回顾:
小朱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在认定书送达三日内向交警支队(上一级)提出复核申请。交警支队五日内决定受理。但小胡称此事故一方已向法院起诉且被受理,认为应不予受理复核申请,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符合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的规定,程序上其申请复核的权利应得到保障。
2、若如小胡所说存在一方已向法院起诉且被受理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复核申请确实不应被受理,交警支队应书面通知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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