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通常而言,债权人有权同时向借款人与担保人提起诉讼。 假设借款人未能按照借款合同中规定的支付方式偿还贷款本息,那么担保人依据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性质(例如,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有可能需担负起相应的清偿职责。 若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债权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可选择单独起诉债务人或担保人,亦或是将债务人和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进行法律追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