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按照相关法规条例,在民事起诉书中应详细记载以下各项事宜: 首先是关于原告方的具体情况,包括其姓名、性别、年龄、族别、职业、所在单位及其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法人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的全名、办事处所在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其次是关于被告方的基本资料,包括其姓名、性别、所在单位及其地址等信息,以及法人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的全名、办事处所在地等信息; 再次是明确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该请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 最后是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及证明人的姓名和住址。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